【審計報告】農業園第一期超支延期 15個已租出農場僅3個全面投入作物生產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4/24 16:55

最後更新: 2024/04/2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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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審計署審查漁護署為農業提供的支援措施。審計報告指,農業園第一期建造有所延遲且建造費用增加,第一階段用地所涵蓋的範圍較原訂預計完工日期2021年遲了約一年;而土木工程拓展署亦表示,餘下工程的預計完工日期為2024年中,較2021年5月向立法會匯報的目標完工日期遲了約6個月。同時截至去年10月,設立農業園第一期的實際建造費用約為1.25億,較原訂合約金額1.2億元高出約500萬元;土木工程拓展署今年3月亦指,預算建造費用約為1.67億元。

農業園第一期第一階段的用地於2022年11月交付漁護署,當中包括3.11公頃農地。漁護署表示,截至去年11月,該農地劃分為16個農場,審計署發現,漁護署已就15個農場簽訂15份租賃協議,而農場備妥可供出租的日期和租期開始之間相隔的時間介乎約1至4個月不等,其中有一個農場的租期於2022年12月已開始,但在2023年5月發現有水浸問題,雖已採取數項水浸紓緩措施,但截至2023年12月,即租賃提早終止之時,問題仍未解決;至於餘下的1個農場截至今年1月仍未租出,漁護署解釋是水浸問題所致。

根據農業園的租賃協議,租戶須於租期開始日期開始並在其後持續使用及或經營處所來生產作物,但審計署審查截至去年11月以租賃協議租出的15個農場的巡查報告,發現留意到有13個農場已開始作物生產,而由租期開始至開始作物生產之間相隔的時間介乎0至約7個月不等,平均約為2個月。而該13個農場中,有3個農場全面投入作物生產,另10個農場只有部分租賃範圍投入作物生產,餘下範圍則荒置,介乎租賃範圍總面積的約14%至93%不等,平均約為66%。餘下的2個農場自租期開始至去年11月24日期間,約8和9個月一直荒置。

此外,農業園預期供商業作物生產,而巡查報告當中亦包括營銷欄目,以供填寫銷售渠道和價錢等資料。審計署發現,截去年11月有作物生產的13個農場,所有巡查報告的營銷欄目均沒有填上任何資料,亦沒有備存該等農場的銷售記錄文件。漁護署去年12月就租賃協議下首個租賃年介乎去年12月21日至今年1月31日期間完結的10個農場,進行了農場產量年度檢討,其中有9個未能達到目標產量,不足率介乎15%至97%不等,平均為65%。

另外,為活化荒置農地,以及更廣泛應用於農業園成功研發或試驗的農業生產方法,政府2018年展開農業優先區顧問研究,物色較大面積的優質農地,探討將其劃定為農業優先區的可行性。當局成立了督導委員會,以監督農業優先區顧問研究工作,委員會由環境及生態局和發展局共同擔任主席,委員包括漁護署、規劃署和地政總署。相關政府決策局或部門與顧問所進行的進度會議亦會監察研究進度。根據顧問協議,顧問服務必須於協議開始日期起計46個月內完成,即2022年8月,但截至今年1月,漁護署指,顧問研究預計於2024年完成,即延遲了約2年。

政府透過農業基金為本地農業的現代化和可持續發展提供財政支援,承擔總額為10億元。根據農業基金申請指引,資料齊備的一般申請可於6個月內完成處理,就2018–19至2023–24年度間收到和獲批的9宗一般申請,在7宗於優化措施實施前獲批的申請中,有5宗申請由收到至獲批之間相隔的時間由超過6個月至約18個月;至於2宗於優化措施實施後獲批的申請中,有1宗申請由收到至獲批之間相隔的時間約為12.3個月。而截至去年10月,4宗申請正在處理中,當中3宗申請已收到超過6個月至約14個月。

政府並透過農場改善計劃透過直接向本地農民提供資助以購置農耕工具和物料,從而提升其生產力。根據漁護署指引,收到資料齊備的農場改善計劃申請後,漁護署人員在正常情況下會在28個工作天內進行農場視察,以評估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而根據漁護署網站,資料齊備的申請可於8個星期內完成處理。就98宗在2022–23至2023–24年度期間收到而截至2024年1月4日獲批的申請,有23宗(23%)申請的農場視察於收到申請後超過28個工作天至95個工作天,平均約為57個工作天進行;亦有65宗 (66%)申請的處理時間超過8個星期至約23個星期,平均約為14.2個星期或3.3個月。

另外,漁護署的信譽農場計劃旨在推廣優良園藝操作和環保作物生產方法,信譽農場的農藥使用情況受嚴密監察和監督,產品須通過殘餘農藥測試,才可經由信譽零售點出售。根據漁護署指引,為延續信譽資格而進行的農場視察 ,連檢取樣本,就本地農場應每半年進行一次,位於內地的農場則應每年進行一或兩次。截至去年10月,共有312個信譽農場,其中287個本地信譽農場中,有190個 (66%) 農場的視察次數未達規定頻次,而25個由香港農民於內地營運的信譽農場中,有8個農場的視察次數未達最低規定頻次。

就有機耕作支援服務進行農場視察方面,根據漁護署 指引,漁護署人員每年一次視察每個參與有機耕作支援服務的農場,以作定期農場監察,但截至去年10月,在324個農場 中,有68個農場已超過1年至約2.3年沒有視察,不符合農場視察工作的規定。

報告又指,漁護署透過安排農地業權人與有興趣的農民磋商,讓他們自行擬訂農地租約,推動農地復耕計劃。計劃下有兩類配對安排,包括由漁護署就農地為業權人與輪候冊上的有意承租人進行配對,以及由業權人或承租人自行覓得有意承租人或有意租出農地的業權人,由漁護署提供在簽約時擔任見證人的服務。在2018至2023年間,農地復耕計劃的成功配對個案有156宗,當中僅21宗經漁護署配對,有關個案的平均輪候時間介乎2.8至5.6年不等。截至去年10月,輪候冊上有507宗申請,平均輪候時間約為4.4年 ,最長輪候時間約為18.8年。漁護署表示,為了確保輪候冊的資料屬最新,會定期以電話聯絡冊上的申請人。審計署審查輪候冊上10名申請人的聯絡記錄發現漁護署實際未有按規定每年聯絡當中3名申請人

就經漁護署安排的農地復耕計劃個案而言,如土地業權不明,租出農地的申請會被拒。然而, 漁護署的指引中並未有就業權人或承租人自行安排的個案清晰訂明這項規定。由業權人和承租人自行安排的135宗成功個案中,有77宗個案沒有備存見證人服務申請表,另105宗個案沒有備存土地業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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